縣委組織部是縣委主管組織、干部工作的職能部門。
一、主要職責
(一)研究和指導全縣黨的組織建設特別是黨的基層組織建設;探索各類新的經濟組織中黨組織的設置和活動方式;協調、規劃和指導黨員教育工作,主管黨員的管理和發展工作;組織、協調新時期黨建工作新情況、新問題和黨建理論的研究,提出加強黨的思想、組織、作風建設的意見和建議。
(二)負責辦理我縣由市委管理的干部職務任免、工資、退(離)休報批手續;提出對縣委管理的領導班子調整配備的意見和建議;負責縣管干部的選拔、考察工作,辦理任免、工資、退(離)休審批手續;組織實施公開選拔縣管干部工作;指導領導班子思想作風建設;負責鄉鎮及縣直機關部分股級干部的備案審查和宏觀管理工作;承辦部分干部的調配、交流及安置事宜。
(三)研究貫徹中央和省委、市委制定的干部隊伍建設的方針、政策,組織落實培養選拔中、青年干部工作。
(四)研究和宏觀指導全縣黨的組織制度和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,制定或參與制定我縣組織、干部、人事工作的重要政策和制度。
(五)負責全縣組織、干部工作的督促檢查,及時向縣委反映重要情況,提出建議:
(六)主管全縣干部教育工作,研究制定我縣干部教育的政策、規劃;組織縣委管理的干部和一定層次的中、青年干部,高、中級知識分子以及組織部門負責人的培訓。
(七)調查了解知識分子工作情況,檢查貫徹執行知識分子政策的情況。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共同開展知識分子工作。
(八)對國有企業經營管理者隊伍的建設進行宏觀管理和指導;完善企業經營管理者人才市場,掌握和聯系一批優秀的企業經營管理者,并提出培養使用意見。
(九)負責全縣黨的機關、人大、政協、群眾團體、法院、檢察院參照國家公務員制度進行管理的工作。
(十)負責全縣領導干部監督工作的綜合、協調和指導,制定或參與制定干部監督的制度和規定;對干部選拔任用工作和領導干部進行監督。
(十一)歸口管理縣委老干部局。指導退(離)休干部宏觀管理工作。
(十二)完成縣委和市委組織部交辦的其他任務。
二、內設機構
根據上述職責,縣委組織部設5個職能科(室)。
(一)辦公室(研究室、政策法規科、信息中心)
負責部內工作的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;制定機關各項管理制度;負責會議組織、秘書事務、文電處理、信息綜合、文件審核、組織督查、機要保密、來信來訪、文書檔案;綜合管理全縣干部信息工作;負責機關安全保衛、值班工作;負責機關財務、行政事務等工作。
負責全縣黨的組織工作重要方針、政策貫徹執行情況的綜合調研,起草有關文稿、規劃,協調、審核黨的組織工作的有關法規;綜合研究和宏觀指導全縣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工作;負責部內工作計劃、總結等工作;指導、協調全縣組織部門的調研工作;負責全縣組織史的編纂工作;承辦本部新聞宣傳工作。
(二)組織科(縣農村基層組織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、縣新經濟組織黨工委辦公室)
研究和指導全縣黨的組織制度建設工作;檢查和掌握鄉鎮黨委、縣直局以上黨委(黨組)執行黨的組織制度和黨內生活制度情況;檢查指導黨委民主生活會制度的執行情況;研究和指導全縣黨的組織設置,承辦縣直單位設立和撤銷黨委(黨組)的審批工作;研究指導鄉鎮和基層黨組織定期召開黨的代表大會換屆選舉工作,承辦鄉鎮召開黨的代表大會請示的審批、縣黨的代表大會、黨的代表會議的有關事項;負責全縣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和黨員隊伍建設的綜合協調工作,研究指導全縣組織員隊伍建設;指導全縣黨員電化教育工作;承辦縣委及本部開展的黨內有關表彰工作;負責全縣黨組織統計、黨員統計和黨費管理工作。
負責全縣城市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工作,研究和指導各類新的經濟組織中黨組織的設置和活動方式;研究探索社團黨的組織建設辦法;加強社區黨組織建設,研究探索充分發揮社區黨組織領導核心作用的途徑和辦法;研究指導城市黨員隊伍建設。
加強和改進黨對非公有制經濟的領導,保證和監督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在非公有制經濟組織的貫徹執行;了解掌握全縣非公有制經濟組織黨建工作情況,指導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建立健全黨的組織,完善黨的制度,積極開展黨的工作;承擔縣新經濟組織黨工委辦公室日常工作。
負責全縣農村基層組織建設工作;負責農村黨建先進縣創建工作;檢查指導全縣創建“五個好”村黨支部、“五個好”鄉鎮黨委活動;協調有關單位研究加強以黨支部為核心的村級配套組織建設;指導全縣公開、民主管理制度的堅持、完善工作;研究指導農村黨員隊伍建設工作。
(三)干部科(青年干部科、參照國家公務員管理辦公室)
負責全縣干部隊伍建設的宏觀管理,研究提出全縣領導班子、干部隊伍建設規劃的意見及干部管理的政策;辦理我縣由市委管理干部的職務任免、退(離)休及工資、待遇的報批;參與縣級領導班子換屆和屆中調整有關人事安排工作;負責市委管理的干部考察聯絡服務工作;辦理縣委管理干部的職務任免、退(離)休及待遇的審批以及部分干部任免征求縣委組織部意見的批復;承辦部分干部的調配、交流、安置事宜。
綜合管理全縣培養選拔年輕干部和科級后備干部工作;負責縣直單位優秀中青年干部的實踐鍛煉(包括掛職、任職等)和全縣外派干部的管理工作;負責選派科技副鄉(鎮)長和抽派干部扶貧等工作;協助做好選調生的管理工作。
指導協調全縣培養、選拔女干部、少數民族干部、黨外干部工作;參與指導全縣國家公務員制度的實施,負責全縣黨的機關和人大、政協、群眾團體、法院、檢察院等機關參照國家公務員進行管理的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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